盡管在2021年12月歐盟發布公告IVDR實施日期延期,但是對于A類產品,仍必須在2022年5月26日之前以Self-declaration符合(EU)2017/746才可進入歐盟市場,A類產品歐盟注冊迫在眉睫。
IVDR新法規增加了很多全新的要求,包括產品分類,唯一器械標識(UDI),CE相關認證方(制造商、歐盟授權代表、經銷商等)在歐盟注冊要求,性能評估及上市性能跟蹤要求,上市后市場監督要求等。對于生產商來說,提高了歐盟市場的準入門檻,并且對其監管更加嚴格,給制造商帶來極大的挑戰。
明德生物緊鑼密鼓地開展了法規跟蹤與實施工作,按照IVDR法規要求,完善產品性能,完成產品技術文檔及體系升級,4款產品:Disposable virus sampling tube (一次性病毒采樣管),Sample release Reagent(樣本釋放劑),Full-Automatic Nucleic acid Extraction and Purification Instrument (全自動核酸提取純化儀)及Nucleic Acid (DNA/RNA) Extraction Kit(核酸提取試劑)已于2022年3月18日通過了歐盟IVDR注冊。 附注冊確認部分截圖: